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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宗教动态 1
宗教宽容,从洛克到甘地 1
朱小丹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保广州亚运平安和谐 2
河北今年实施七项重点工程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3
铃木大拙的禅学风骨 4
将西部地区和谐宗教研究引向深入 6
宗教信仰属于谁 8
宗教信息 11
24%的美国人相信佛教轮回 如何看待生死轮回 11
佛教音乐的心理治疗作用 13
佛教修行的现代含义 16
宗教管理经验 22
广西桂林古代佛教石窟造像艺术研究 22
陈撄宁的几篇重要佚文及其思想 26
少数民族政策 30
从闽台民俗文化看“五缘”研究 30
从经济视角看渝东南实施“国家战略”的历史起点 32
西藏寺庙里的金灵塔陈光荣 35
宗教政策 40
从维吾尔族历史看中国西部人种变化 40
小议艺术的民族性和国际性 42
湘山宗慧禅师及其《牧牛歌》 44
宗教动态
宗教宽容,从洛克到甘地
宗教宽容是当今国际社会处理宗教问题的一个基本准则。17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和19世纪印度民族独立运动领袖M•K•甘地都是宗教宽容理论的重要阐述者。由于他们所处时代背景和个人身份不同,他们的理论各具特色又殊途同归。本文拟就洛克和甘地的宗教宽容理论作一对照,以揭示其间的继承、发展关系及其对当代社会之价值。
一、洛克:信仰自由与宗教宽容
洛克不仅是近代欧洲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也作为自由主义的奠基者彪炳史册。在宗教思想史上,洛克还因倡导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和宗教宽容而据一席之地。
洛克是从政治学的立场来审视宗教的。他认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以世俗法律为边界。教会是专司灵魂得救的机构,从本质上讲,它是“人们自愿结合的团体,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够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礼拜上帝,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人们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加入某个教会,加入某个教会也并不意味着要永远属于这个教会。如果人们发现某个教会的教义、礼仪不适合自己,不利于灵魂得救,就有权退出这个教会。
而教会的管辖范围只能是宗教事务,“教会不应、也不能受理任何有关公民的或世俗财产的事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行使强力”。教会的规定只在同意加入的人身上有效。对于拒绝遵守的会员,教会只能“规劝、训诫和勉励”,最严厉不过是把他驱逐出教会,这是教会的宽容之责。
欧洲自宗教改革后,各国奉行“教随国定”的原则,即“在谁的领地,信奉谁的宗教”。由此欧洲分裂为许多相互对立的宗教阵营。本是信奉同一个主、同一部圣经的各个教派,为了一些宗教礼仪的分歧争吵不已,这些争吵又与世俗权力斗争相结合,导致连绵不断的战争和残酷的宗教迫害。英国1640年革命的爆发,导火索是宗教问题;1688年的“光荣革命”仍然是由宗教引发。
在洛克看来,宗教引起这么多人间不幸的根源首先在于政教不分。教会以拯救灵魂为借口插手世俗政治,以至动用武力,这是对宗教精神的背离。他强调,只有宽容才是“纯正的教会基本特征的标志”。缺乏仁爱、温顺以及对全人类(包括非基督徒)普遍友善的人,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
洛克以清晰的逻辑,浅显的语言有力地论证了政教分离和宗教宽容的道理。这对当时英国乃至整个欧洲摆脱宗教狂热,反对宗教偏执和宗教迫害,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政教分离也有其负面影响。甘地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20世纪初已充分暴露的政教分离的弊病的一个回应。
二、甘地:宗教统一与宗教宽容
与洛克不同,甘地是以宗教家的身份从事政治活动和理论著述的。他也主张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但有着不同的理论视角和逻辑进路。
甘地从理论上对宗教宽容的论证可以归结为:“宗教因统一而平等,因平等而宽容。”宗教的不同首先在于信奉神灵的不同,因此宗教统一的关键在于对神的理解。甘地重新阐释了神的概念,指出神就是真理,“除了真理以外,没有别的神灵”。真理(梵文Satya)原是印度古代哲学和宗教的概念,表示的是最高的存在,也包括“善良、正义、最终现实以及所有这一切的真正主体——神”。甘地对其进一步阐发:“真理便是至高无上的原则,它包括无数的其他的原则……绝对真理、永恒的真理,即神灵。”真理的最高表现是非暴力和爱,而这是不同宗教都崇奉的道德原则,由此甘地论定:“宗教的本质就是道德。”
通过一系列概念置换,甘地把具象的神从神的概念中清除,只留下抽象的道德原则作为神的内涵。宗教的本质由此得以统一:所有宗教都统一于真理,亦即道德,或曰非暴力与爱。各个宗教都应有平等的地位,正如甘地所说:“经过长期的研究和体验,我得出以下结论:1.所有宗教都是正确的;2.所有宗教都有某些谬误;3.对我来说,一切宗教都像我自己的印度教那样亲爱,这好比对一个人来说,整个人类都如同他自己的亲人一样。”
宗教既是统一的又是平等的,所以宗教间应该宽容。宗教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尊重别人的信仰,就像尊重我们自己的信仰一样。我们不仅要毫不犹豫地用平等的眼光看待所有的宗教,而且要义无反顾地将其他宗教的每一个可取之处吸收到我们的宗教中来。”
宗教宽容是一种积极的宗教行为。甘地指出:“培养对其他信仰的宽容,会使我们对自己的信仰有更正确的认识”,“各种宗教友好相处的目的乃是为了帮助印度教徒成为更好的印度教徒,帮助穆斯林成为更好的穆斯林,帮助基督教徒成为更好的基督教徒。”不同宗教通过相互学习、扬长避短,达到共存共荣。
甘地的宗教宽容理论是从宗教本身出发的主张。他从宗教的本质和目的出发,指出人类信仰宗教的最终目的是追求人的“自我实现”。为了人类的和谐发展,必须实行宗教宽容。
三、宗教宽容:走出宗教与政治的两难困境
宗教对人类文明的形成、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交往扩大,不同文明的接触与融合越来越深入和广泛。在这个过程中,宗教的冲突也越来越频繁和严重,人类还没有走出宗教与政治的两难困境。
甘地就是这个两难困境的一个体现:甘地追求印度民族的统一,但印度人迎来的是基于宗教差异的印巴分治;甘地是印度教空前伟大的圣徒,但恰恰是印度教的激进分子杀害了甘地。
从洛克到甘地,宗教宽容理论既有继承也有发展。在洛克的时代,宗教的冲突主要是基督教内部教派间冲突的问题,自然神论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基础(洛克就是一个自然神论者)。在人类活动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大宗教有了更广泛的接触,自然神论就不足以为解决这种更深刻的宗教冲突提供理论资源了。在这种情况下,甘地的道德宗教论,就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因为道德伦理是宗教间沟通最有效的手段。
宗教问题不仅是当今国际社会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在我国,宗教问题同样不可忽视。宗教对社会道德建设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如何妥善处理宗教与政治、宗教与宗教的关系的问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绕不开的。因此,认真研究前人的宗教理论特别是宗教宽容理论,作为我们制定宗教政策、处理宗教事务的思路,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宗教2010-2-3
朱小丹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保广州亚运平安和谐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史伟宗) 昨晚,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会见了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主任、中国记者协会主席田聪明一行。双方就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做好广州亚运会期间民族宗教工作,推动城市民族宗教事业科学发展进行了交流。市领导凌伟宪、孔少琼、陈国、刘平等,新华社广东分社社长、党组书记杨春南参加会见。
朱小丹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田聪明一行来广州考察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对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和新华社广东分社一直以来给予广州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朱小丹向田聪明一行介绍了近年来广州民族宗教事业发展情况。他说,广州有63万少数民族人口,55个少数民族成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外来人口规模大,又毗邻港澳,民族宗教工作责任重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大局进行部署,民族宗教工作呈现良好态势,进一步巩固增进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力促进了广州改革发展大局的和谐稳定。在去年召开的第五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广州市获得国务院授予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朱小丹说,今年广州将举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要实现“平安亚运”目标,民族宗教工作是重中之重,一刻也不能放松,丝毫大意不得。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突出民族宗教工作重点,科学谋划、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有关服务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实现“平安亚运”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朱小丹还就做好广州宣传工作特别是广州亚运宣传工作向田聪明请教,希望与新华社广东分社等中央媒体建立密切战略合作关系,借助中央媒体的人才、传播渠道和综合影响力,继续加强对广州的宣传报道,为广州亚运会成功举办,为广州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田聪明对近年来广州民族宗教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对广州市就亚运会民族宗教工作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准备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适应我国少数民族发展情况,符合中国国情,在实践中取得了极大成功,在世界上都是成功的范例。当前,我国民族宗教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经商、务工、学习的人员不断增多等,这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观念和意识,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和民族宗教工作学习培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科学服务、规范管理、依法执法,强化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促进党的民族宗教事业科学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田聪明还专门就广州做好亚运会期间的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广州日报2010-2-8
河北今年实施七项重点工程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日前,从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将实施七项重点工程,即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程、少数民族民生工程、民族文化繁荣工程、促进宗教和谐工程、宗教难点问题攻坚工程、民族宗教人才培养工程、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程,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副省长孙士彬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在积极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干部培训的基础上,我省将组织开展全省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省、市和各自治县、民族县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编制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振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继续开展“弘扬爱国爱教,共建和谐河北”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各宗教及活动场所依法开办公益慈善机构,开辟更加广泛的融资渠道,开展更多的公益服务,创办名牌服务项目;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试点,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孙士彬要求,要紧紧围绕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促进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基础建设,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维护民族团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狠抓第一要务,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倡导宗教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依法管理,坚持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
河北日报2010-2-6
铃木大拙的禅学风骨
近年来,宗教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宗教的研究也日益受到东西方学术界的关注。宗教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伴随着人类走过了漫漫长路,渗透到人类活动的诸多领域,如政治、军事、道德、文学、艺术,等等,产生了巨大影响。15年前,笔者求学日本,随着对日本史的学习,对日本著名寺庙诸如唐招提寺、东大寺、清水寺、东福寺、万福寺、大阪古城的参访,逐步了解了佛教东渐的历史过程。从鉴真东渡到空海弘法,从入唐八家到净土发祥,从法水西还到平安文化,一直到近世的黄檗远播及铃木大拙赴美,日本佛教的轮廓逐渐显现出来。应该说,当今日本佛教是以禅宗为主体的佛教。禅学思想发展到现在,在通往禅学之路上,铃木大拙创造了一个新的巅峰。
铃木大拙(1870—1966),原名贞太郎,生于日本北部的金泽市。铃木大拙的母亲是一个虔诚的真言宗信徒。明治八年(1875),铃木大拙5岁时,父亲和哥哥相继去世,他的母亲因悲恸而住院,在病中,她更加诚笃地礼佛诵经,给铃木大拙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铃木大拙在中学读书时,一个笃信禅宗的数学老师北条时敬又给了他很大影响。
明治二十四年(1891),铃木大拙到东京,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哲学科学习。同年七月,经早川千吉郎介绍,向今北洪川学禅,今北洪川迁化后,又随另一名著名禅师释宗演学禅。
1893年,世界宗教会议在美国芝加哥召开,铃木大拙陪同释宗演前往芝加哥,并为释宗演翻译演说稿。在这次会上,他结识了美国当地的著名学者P•卡洛斯。两年后,铃木大拙将P•卡洛斯的名著《佛陀的福音》译成日文并在日本出版。铃木大拙对佛学的深刻理解和对英语的娴熟把握,使P•卡洛斯对这位青年人肃然起敬,邀请他到美国为自己创办的敞院出版社编辑佛学书籍。于是铃木大拙乘坐轮船,于1897年2月6日离开横滨,经过12个昼夜的航行,到达美国。此后,他在美国一住便是十几年,并在1900年出版了英文译本《大乘起信论》,1907年出版了英文本《大乘佛教概论》,开始了他不懈地向西方宣传佛教尤其是禅宗思想的生涯。
据两位日本学者回忆,1964年夏天,在夏威夷大学第四次东西方哲学家大会上,94岁高龄的铃木大拙曾作过一次演讲。当时的盛况是“七月九日晚,铃木大拙先生进行第一次演讲,整个会场气氛极为热烈,据第二天的火奴鲁鲁报纸报道:‘人们汇集在那里,希望亲耳聆听他们只是从传说才认识的这位94岁智慧老人的话语,大多数人并没有见过他的面,因此,会场700个坐席早早地被一抢而空,还有好几百人则挤在过道上或窗户上,还有人干脆坐在门外草坪上或挤在舞台两侧……’这些人大都是白人,日本人不足十分之一。”
这样的演讲,铃木大拙一生不知有过多少回,他的老师释宗演有一首诗说:“人有赤黄兼黑白,道无南北与西东。不信乞看天上月,清光透彻太虚空。”
诗的涵义很清楚,在东方人释宗演心中,禅思想是全人类的。铃木大拙正是继承了这种思想,因此,在他的《禅论》、《禅学便览》以及《通向禅学之路》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弘扬禅宗、拯救人类的迫切心情。正是怀着这种心情,他孜孜不倦,自1897年始,他以大量的英文禅宗读物及风趣的通俗演讲,在欧美赢得了极高的声誉及“世界禅者”的美称。他的思想是纯粹东方式的,在他看来,西方那种把主体意识与客体世界、神界与人界、灵魂与肉体、超越与世俗分裂为二的二元化思维方式及抽象化、图式化的逻辑思想,造成了人与自然、人与内在自我的分裂与疏远。因此,人类需要解开这种二元对立思维的枷锁而回归于浑然同一的思维方式。铃木大拙的禅学思想与20世纪西方蓬勃兴起的某些思潮诸如“存在主义”发生了契合,受到了西方极大的欢迎,在欧美掀起了一股不大不小的“禅宗热”。
铃木大拙向西方介绍禅宗思想的巨大成功在于:
一、传承历史
释迦拈花,迦叶微笑,达摩西来,一苇渡江。于是,禅的真谛便从印度传到了中国;而六祖慧能一首传遍天下的偈子“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又把印度的佛教变成了中国的佛教;过了不久,唐朝僧人义空东渡日本,则把中国的禅宗传给了东邻,二三百年后,荣西禅师从南宋学了临济宗黄龙派的秘义,则又在日本开了八九百年的禅风。上世纪末,铃木大拙到了太平洋彼岸的美国,传去了日本式的禅学,自那以后,他用英文写了不少弘扬禅宗的著作。1983年出版了一本根据F•卡普拉《物理学之道》编译的《现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这本书引了一些禅宗语录和铃木大拙的论点,并在结尾处下了这样一个断语:
“我们整个文明能否生存下去,也许就取决于我们能否进行这种变革,它最终取决于我们采纳东方神秘主义某些阴的态度的能力,要有体验统一自然和协调生活的艺术。”
禅宗经历了印度、中国、日本、欧美,在最富于代表的文化区域兜了一个圈子,用文化轨迹在古代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之间划了一个不很宽却很深的纵横通道,使古代与现代有机传承,使东方与西方碰撞、沟通。铃木大拙起了从传承到创新的重要作用。
二、方法创新
比较宗教学的创始人之一麦克斯•缪勒说:“只了解一种宗教的人,什么宗教都不了解。”纵观铃木大拙的著作,就像一个高明的厨师把东西餐的调料搅在一起,即把东西方宗教历史文化背景、发展传播轨迹、基本教理教义、宗教礼仪等诸项,用比较学的手段重新整合,创出了铃木大拙的禅风。
铃木大拙认为东西方文化极不相似的思考角度,实际上可以称之为人类生活的两个极端,因而可以互相补充。
“东方的思想大体从直觉出发,西方则与此相反,是从逻辑出发深入地分析,因此不太重视直觉,即使在承认直觉的时候,也只是把直觉置于逻辑的手术台上去进行逻辑解剖。东方人却不然,而是努力地把直觉能力发挥得越加深邃玄妙,并成功地形成了它独特的方法论,公案禅就是这样的,这也就是所谓的‘由定生慧’。”(《通向禅学之路》日文版序)
三、禅不是哲学
被公认为日本曹洞禅创始人的道元和尚说:“我是空手还乡,我在中国学到的不过是眼横鼻直而已。”这类话显然是自明和寻常,倘若加以认真对待、逻辑分析反会令人糊涂。显然禅不是一种哲学。它没有一种可藉理智来探讨的系统表述的学说或神学体系:“禅超越了言语和理智,不像哲学那样是一种规定思想和行为的学问。修行才是绝对必需的。”尽管如此,禅既不是反理智主义的,知解不能取代禅悟,但修行若无适当合理的知解形式,往往会误入歧途。知解无修行则弱,修行无知解则盲。
中国唐代禅师青原惟信的偈语,为人们理解禅宗提供了一把钥匙。他说:“老僧三十年前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及至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休歇处,依前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然后他问:“这三般见解,是同是别?”这里三般见解就是三个阶段。
这里所讲的第一阶段见解,强调“山是山,水是水”。这是禅师在习禅之前的见解。可是,当他习禅若干年后有所契会时,他领悟到“山不是山、水不是水”。这是第二阶段见解。当他开悟时,他清楚地认识到“山只是山,水只是水”。这是第三阶段也是最后的见解。在第一阶段的见解中,惟信把山与水加以区分,“山不是水,而是山;水不是山,而是水”,以此将两者判然相分,从而肯定了山是山而水是水。这里既有区别性又有肯定性。然而,当他达到“山不是山,水不是水”的第二阶段见解时,既没有区别性又没有肯定性,只具有否定性。最后,当他达到“山只是山,水只是水”这第三阶段也是最后的见解时,又有了区别性与肯定性。
铃木大拙是这么理解禅的:
“从本质上看,禅是一种见性之法,并为我们指出挣脱桎梏走向自由的道路。”
“禅所提出的解决方法来自于个人的经验事实而不是什么书本知识。”
“所谓个人的体验乃是抛开任何媒介物而直接地把握事实。”
“禅与法华宗有‘四句真言’一样,也有自己震古烁今的四句真言:‘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
“缘此,禅从来不作任何解释,只作暗示;不诉诸累赘的陈述,也不作归纳整理,它总是接触事实,接触具体的可以触及的事实。”
在《禅风禅骨》中,铃木大拙援引了临济宗、云门宗、法相宗、曹洞宗、华严宗等著名禅师的典型公案和偈语来诠释禅的本意,诸如:云门、睦州、青原惟信、百丈怀海、马祖道一、景岑、长庆、芭蕉慧清、慈明、圆悟……“扬起一微尘,大地就在其中;一朵花开,整个宇宙也随而产生。”
铃木大拙著述甚丰,其关于禅的思想颇有见地,基本上还是同中国的禅宗思想一脉相承的。可以说,铃木大拙继承了“修心”、“见性”的传统。自觉地运用禅理去分析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等关系,从而使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达到和谐统一。这也是铃木大拙禅学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
禅,博大精深,蕴藏了中华民族智慧的精华,她对中国文化、艺术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东渡扶桑十余年,陆续、反复读了铃木大拙先生的十余本著述,颇受启迪。也曾在书眉上写下了“读公案隐幽细品,阅佛偈感悟自生”的禅理。
中国宗教2010-2-2
将西部地区和谐宗教研究引向深入
和谐宗教是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西部地区地域辽阔,经济落后,人口稀少,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就更加突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西部社会的和谐与经济的发展。由于西部地区宗教种类众多、宗教与民族密切结合、宗教关系复杂多变,所以和谐的宗教关系和宗教结构对西部地区城市的文明进程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我国西部地区地域辽阔,它包括12个省市区,占地面积54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56%。而且这里地处边疆,陆地边境线长约1万多公里,和10余个国家接壤。全国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的绝大多数都分布在这里,其中有20余个跨国界居住的民族,故西部民族地区在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西部地区的宗教历史悠久、种类多样、传统浓厚、影响广泛。又由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分布的格局为大分散、小聚居,不少民族处于杂居状态,这就使宗教传播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宗教关系相对复杂,这里也因此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暴力恐怖势力的主要渗透地区。西部地区的宗教,与地域的广袤、环境的恶劣、经济的落后特别是民族问题和境外渗透等交织在一起,从而对西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多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自从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以来,关于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及其所涉及的各种问题的研究就开始涌现在几乎所有的社会领域,并涉及各种复杂的问题,其中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也成为近年来关于和谐社会研究和宗教发展现状研究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宗教关系视为和政党关系、民族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并列的五大社会关系之一,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种对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之作用的宏观而积极的把握是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当代宗教与社会的认识基础。
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之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受到全国各界的高度关注。西部大开发不仅仅是经济的开发,还是包括经济在内的社会发展、文化繁荣、环境优化、思想解放、生活提升等方面的综合性发展。而影响西部发展的因素很多,许多因素既可以促进西部大开发的进展,也可能对西部大开发产生严重的制约。西部地区宗教盛行、民族众多,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可能是全国最复杂的地区,所以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宗教对西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到底有什么作用,这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
关于宗教在促进西部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目前国内学界、教界和政界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6个方面:一是探索各宗教中与和谐相关的理念,为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理论资源,并为宗教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事业寻找学理的支撑;二是立足宗教的民族性,论述宗教在促进民族关系和谐方面的作用;三是从各种宗教之间的关系出发,研究宗教和谐及其对不同地域内各种社会要素之间和谐的影响;四是从宗教的社会性和文化性等方面出发,在认识宗教与经济、政治、道德、文化等社会领域普遍联系的基础上,研究宗教在这些不同领域内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五是从中国目前所存在的与宗教相关的各种严峻社会问题入手,说明宗教在消除贫困、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民族团结、促进国家统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六是从当代中国宗教的特点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分析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宗教的走向以及宗教工作的特点与努力方向。
上述6个方面的研究均涉及西部地区的宗教,但关于宗教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促进西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的专门研究,目前还非常薄弱,一些零星的研究曾对西部地区宗教与民族关系、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突发事件处理、宗教与文化交往、宗教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等作过不同程度的论述。但从总体上来看,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涉及的领域还不全面、研究的内容还不完整、研究的方法还比较随意和单一、研究的深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且对于从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十七大以来,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和宗教最新发展所作的全新研究则更加薄弱。
进一步开展对西部地区宗教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对解析西部地区宗教与社会诸多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民族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西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抵制境内外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国际暴力恐怖势力,防范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直接的意义。
中国民族报2010-2-2
宗教信仰属于谁
2009年的最后一天,国内外媒体热切关注的少林寺“上市风波”尘埃落定了。曾经的各种激烈议论、担心、道德义愤,好像也一并消失了。
河南省登封市政府明确表示,不论合资公司是否上市,少林寺的正当宗教行为都不会受到限制,宗教活动的正当权益也会得到有效保护。尤其重要的是,登封市政府、少林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三方,当日口径一致对外:少林寺“上市”纯属误读,少林寺不会上市,少林寺利益不会受损。
表面上,这好像只是一个少林寺门票的经营权、名称权问题。实际上,它却涉及了当代中国佛教信仰的基本问题,恰好说明了佛教寺庙等神圣资源的空悬状态,表明了中国人对佛教信仰归属与认同的某种疑惑。
信仰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少林寺“上市风波”中,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少林寺上市是贱卖国有资产?
且不说那些充满感情的批评,笔者觉得来自法学界的意见最值得参考。他们的意见是,少林寺能否上市,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因为其上市后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少林寺的公益性。法学界认为,谈及少林寺上市问题的关键,是在于它以怎样的方式来上市。其主张的方法是通过与一个上市公司签订长期协议,将少林寺的门票收入、维护等捆绑与上市公司签订长期的合同。因为国家让寺庙收费是长期的稳定政策,不会随意改变。但寺院本身不能与上市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因为寺庙受宗教局、旅游局管理,所以这项合同不可能由寺院本身来签,最好由管理寺庙的两家单位共同签订。
但是,少林寺上市后的股权到底归谁?并不明晰。归国家、河南省政府?还是归宗教局、少林寺?对此,法学界的讨论很专业,他们也从中看出了少林寺上市的根本问题所在,这就是少林寺的寺产归属问题。法学界一般认为,少林寺寺产不是少林寺本身所有,少林寺仅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少林寺是国有资产,完全可以由政府来加以配置、使用,甚至是分配。很多人也因此才认为河南省登封市作为县级政府,无权处理国家财产。这也再次肯定了少林寺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国家公有特征。同时,这也无可争辩地说明了少林寺门票经营权与名称权的管理与使用,虽然涉及到宗教地位与功能主体性,但其问题的构成,却出自于少林寺寺产归属的界限不明,同时也是佛教、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界限不明。
信仰与法律交织为一体。地方政府利用寺院知名度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这是法律问题;而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明白,少林寺的价值绝不局限于商业评估,这是信仰问题。如果政府将宗教文化作为赚钱工具,则是突破了宗教信仰与商业伦理的底线。少林寺一旦上市,它就会成为股民之财产,而不再属于佛教。那么,人们的佛教信仰将挂搭在何处呢?
寺庙不等于信仰,官商不是和尚
寺产的国有或公有,表明佛教信仰与政府市场没有界限,说明佛教僧团无法自理这份如来家业。
中国佛教是中国所有宗教中得益于改革开放最多者。但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主体本非佛教,亦非寺庙,更不是佛教信仰大众,而是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置和使用佛教资源方面,当代中国早已建构了一种传统,这就是政府与佛教的长期合作。因为佛教与社会没有界限,寺庙作为国有或公有资产,参与这一合作本来就属常见。而佛教资源的这种存在与发展形式,其社会学实质,就是让每一个信仰佛教的中国人能够不费成本地获得自己的信仰,从而避免了宗教神圣资源的稀缺性难题,使佛教信仰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中一种极其普遍的社会信仰现象。
与此相应,佛教与国家社会之间也就没有了彼此的界限,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和社会生活的神圣化。然而,这也就使佛教信仰的实践与表达基础,同时获得了一种国有或公有的形式。本来只是一个个人的信仰生活问题,却因为寺庙财产的国有或公有,成为了一个国家政府必定要关心的事情,而每个佛教信仰者个体,同时也把自己的信仰与寺庙的命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本来,一个佛教信仰者的宗教生活是否纯正、是否健康,与一座寺庙的存废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少林寺“上市风波”的激荡,说明了当今中国人的佛教信仰乃与寺庙的存废、寺产的公私归属问题紧密关联。寺庙的存废、寺产的公私归属,似乎同时就是佛教信仰的存废与公私认同。寺庙的危机,同时就是信仰的危机。民众之所以争议,正是觉得长久以来的信仰或信仰象征被商业所玷污了。也因此,少林寺“上市风波”,才会严重伤害了佛教信仰者的感情,甚至有可能颠覆中国佛教的基础。
一方面,人们强调,少林寺的寺产不属于少林寺和登封市,少林寺属于公共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另一方面,人们也主张,少林寺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分别属于国家或少林寺僧众,登封市政府无权将少林寺上市。然而,说到底,少林寺的寺产究竟属于谁?这和当代佛教其它寺产一样,始终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它们被高悬起来,似乎谁也不能做主,却又谁都可以做主。关键就在于一时一事的利益博弈。
值得指出的是,佛教寺产的这种高悬状态,一方面说明寺庙僧团并非它的法人代表,一方面也说明所有的佛教信徒也不是它的法律主体。而佛教寺产的这种高悬状态,最终制约着中国人表达信仰和实践信仰的方式方法。一个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寺庙成为了佛教信仰的主体,而谁能够处置寺庙这一神圣资源的人,谁似乎就是佛教信仰的主宰。
信仰也有一个所有权问题
太虚大师的现代佛教革命,以寺产革命为中心,以佛教民主为手段,同时也是目的,即反对把寺庙财产变为少数住持的私产,废除按法派继承遗产的制度,而要使佛教寺庙财产成为十方僧众所公有,以为供养有德长老、培养青年僧伽、兴办各种佛教事业之用。太虚大师根据教制革命的原则,立意要消灭佛门圣地私人占有寺产的封建主义,确定寺产为僧众共有,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侵占,政府也不例外,且负有保护之责。这样,太虚大师既为僧众争取了寺产所有权,也向政府提出了保护寺产的合法要求。
太虚大师的佛教革命最终失败了。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失败的后遗症,在半个多世纪之后,一而再、再而三地呈现出来。这是因为佛教的寺产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法律的落实。
如何配置与使用像佛教寺庙这种神圣资源,往往有政治的、市场的、习俗的、宗教的多种方法。不同的配置与使用方法,当然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一般而言,神圣资源的政治配置方法,会因为它的公共权力特征,而使个体的宗教信仰无法实现自己的信仰选择和信仰表达,进而整个国家、社会都会被牵扯进来,公然发生一些信仰偏爱,使人们不得不放弃那些力求要维护和实践的纯正信仰,最后构成信仰变异。
少林寺自北魏起,历经隋、唐、宋、元、明、清,都是国家出资修建维护的宗教活动场所。清朝雍正年间,国库拨银9000两,奠定了今日少林寺殿堂的布局。少林寺的土地及殿堂,显然是国家财产。1949年的土地改革后,少林寺的土地归国有,使用权归少林寺僧众。历年来对少林寺的修整,也是国家文物局、旅游局出资,故少林寺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无疑是国有或公有的。而在这次少林寺“上市风波”的争论之中,人们最反对的,似乎也是集中在登封市政府无权处置少林寺这样的国有或公有资产上面。有学者言其违宪,但何宪之有?
对此,笔者一直在思考,政府处理国家公有的寺产,是否就算是违背宪法上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既然寺产是公有,那么政府处置,就是在情理之中,任何一级政府都可以自由处置。所以,当我们忙于寺产维权的时候,千万不能忘记这些寺产的法律状态。这说明在当代社会变迁中,中国人宗教信仰的自由和纯正,似乎首先要始于宗教维权。
不过,这确实也有一个与国家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否相违背,以及与宗教政策是否符合的问题?如果人们的宗教信仰,首先就被局限于寺庙的门票,没有门票就无法表达信仰、实践信仰,这就大有违宪之嫌了。
“少林寺上市”风波,让我们看到了宗教资源的公益性质正在被异化。从表面上看,这是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但从深层次来说,这左右了无数公民的信仰方式。因为这种做法,将会控制中国社会中各种神圣资源的配置与使用。神圣资源公有,其信仰方式就不得不表现为国有或公有。就目前中国人的佛教信仰方式而言,不能把寺庙改造成为商业公司,同时也不能使用政治的神圣资源配置方式,而使广大信众的信仰无处挂靠,成为一介游魂。个中问题,就是笔者多年一直强调的宗教社会化、信仰社会化的要害。
社会共有的寺庙与信仰
实际上,地方政府利用少林寺知名度成立以商业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即是因为当代中国佛教的各类庙产,似乎就是垂死孤老的一笔无主遗产,早已成为各种社会集团势力觊觎的目标,从而使他们能够无视佛教教团的主体性,能够以国家或社会公益的多种名义,剥夺本来属于佛教教团的各类财产。
通过对“少林寺上市”风波的思考,人们终于明白了,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究竟是什么含义。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含义,不仅仅是对宗教信仰的认可,而且还是对宗教信仰实践方法及其实践条件的认可。无论这个条件是实在的硬件,还是文化的软件,更或者是宗教法制。一个非常基本的常识是,任何宗教寺庙或宗教组织绝不是公司企业,绝不应该经商、上市。如果一个宗教、一个国家、一个政府,连这种基本常识都没有,还能奢谈什么精神与信仰!
因此,佛教的寺产,无论公有还是私有,它们首先是佛有。寺庙的法律归属本来就应当是寺庙,表现为寺庙以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形式的社会共有。否则,信仰私有,寺庙公有,这公私之间的空白如何填补?只有佛教信仰作为社会的建构,佛寺才会成为以信仰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只有佛教信仰具有了社会的实践方式,人们才不会担心一个寺庙的存废,以及它的存废会直接影响到佛教信仰的被颠覆。寺庙理应是社会共有的,它的存废与否,皆应取决于社会的互动与共识,而非官员、老板、甚至是僧人的个人意志。
为此,我很赞同这样的批评,当代中国不能出现类似于“宗教+商业+政治”的现象与机构。现在不能有,今后也不能有。
中国民族报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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