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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宗教动态 1
勐腊县民族宗教发展状况及管理对策 1
服务民族宗教 促进团结发展 2
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
平原办事处以基层党建引领民族宗教和谐发展 6
通过分析检查,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发展 7
切实抓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 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8
六项措施确保民族宗教工作稳步发展 10
宗教信息 11
论伊斯兰教兴起的内外原因 11
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内在机制 18
宗教管理经 23
现代思潮与人间佛教走向 23
原始佛教的历史起源问题 25
宗教政策 31
西部地区宗教的结构及发挥积极作用的领域 31
中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用教义和宗教仪式抵制毒品 33
信阳市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和谐 34
宗教的土地伦理观 35
坚持民族团结进步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6
少数民族宗教制度民主改革 36
坚持民族团结进步 依法管理引导宗教 39
浙江台州玉环县严把“四关”推进宗教规范化管理 39
少数民族政策 40
河南省民委抓好五个着力 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 40
政协委员聚焦少数民族发展问题 41
山东肥城为提高少数民族村党建水平建章立制 41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四大工程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 44
2009年西部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及政策建议 45
西部急需一个龙头区域 重庆站在新起点 迈步快 47
宗教动态
勐腊县民族宗教发展状况及管理对策
很荣幸能在这次研讨会上与大家交流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勐腊县民族宗教发展状况及管理对策。
我们知道,宗教是从原始社会一路走来的,并不断向着未来的社会一路走下去。为此,2001年中央宗教工作会议做出了一个重要判断:“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的年代总是伴随着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历史和现实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无论过去和将来,宗教有时还会产生热点、难点问题,并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管理好民族宗教事务,维护边疆稳定,是当前我们工作的重心之一。
一、勐腊县宗教基本情况
勐腊县是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2%,宗教信仰主要有南传上座部佛教和基督教。全县共有佛寺102所,佛塔20座,佛爷89名,和尚303名,信仰佛教群众五万余人。基督教有教堂12所,教徒860名,另外,农场地盘有基督教聚会点3个,教徒184名(还没有协会)。
据有关资料记载,傣历931年(公元1569年),第十三任召片领诏评在景洪建立第一座佛寺,之后下令西双版纳各勐土司建盖佛寺,勐腊县城也先后建成了“瓦龙”、“瓦宰”两座佛寺。随后勐腊乡的曼龙勒、么粉村也相继建寺。傣族历代封建土司制把每年的“关门节”作为任免地方官吏的一种制度,极力推崇佛教,进而提高了佛教在傣族地区的地位,长期以来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文学、艺术及生产、生活领域,并成为傣族人民信仰的宗教。
基督教是80年代初期传入勐腊的,至今为止,以持有本县户籍为主的信徒已发展到860人,信仰基督教的有哈尼、彝、汉、瑶等民族,分布在10个乡(镇)、国营农场和县城。教徒中多为妇女为主,文化程度低。
几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党的宗教政策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勐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广大信教群众、宗教人士、宗教团体积极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佛教协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僧伽素质;基督教内部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独立办教。各级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积极协调处理宗教与国民教育的关系,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培训;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福利公益事业,遵纪守法,爱国、爱教。在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县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勐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存在的不足
勐腊县是边疆县,民族多,贫困面大,又有740.8公里的边境线,宗教工作具有“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再加上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防恐怖主义的活动,使我县宗教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有的地方宗教活动不规范,乱建寺观教堂,滥塑宗教造像,教职人员青黄不接,国民教育和佛寺教育之间的矛盾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始终没有停止;邪教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等。
三、具体对策
(一)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宗教理论、宗教相关政策的教育宣传,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二)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要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把宗教事务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确保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三)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围绕不同民族、不同教派、不同层次的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在教育提高的基础上,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教规教义,并利用宗教教规教义和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四)反对迷信思想和迷信行为。提倡科学、破除迷信。从科学里获得知识和技能,从科学里摆脱愚昧无知。教育广大群众、正确区分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活动的界限,对正常的宗教活动要给予保护,对迷信活动要坚决给予打击;
(五)正确处理好宗教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建议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要从政策、法律等方面入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发展纲要》,保证国家教育法规,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六)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其活动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严格审批修建和尚议事庭、佛寺、佛塔和基督教堂点,避免宗教热反弹,保持社会稳定。严禁异地传教,特别是对基督教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抓好“法轮功”等邪教工作的管控和打击。四是要预防神职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外籍神职人员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坚决制止未经批准而以自然村名誉或个人私自去国外邀请佛爷、和尚来主持宗教活动。抓紧抓好宗教“两支”队伍建设,培养和教育一支忠诚于党的宗教事业的干部队伍和年轻一代爱国爱教的神职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宗教管理机构,定期培训民族宗教干事,不断提高他们对宗教的管理水平和指导能力。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协2010-6-21
服务民族宗教 促进团结发展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突出民族工作“两个共同”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政策,积极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发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工作稳定发展。
解决突出问题,服务宗教事务。成功举办中国第二届满学高峰论坛宁安萨满祭祀现场观摩活动,向全国48名满学专家学者展示了宁安保护传承满族文化取得的丰硕成果。举办满族语言、文字学习班,编印《朝鲜族礼仪道德》1000册,发放到各朝鲜族自然村,推进朝鲜族文化的传和弘扬。认真坚持民宗问题无小事原则,妥善解决了宁安市四类宗教组织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了渤海清真寺管委会改选后部分成员不到岗影响教众活动、宁安清真寺周边房地产开发动迁与该寺落实产权的关系、基督教圣爱教堂建设工程事故、江东林场穆斯林回族墓地占用、西来圣寺建设遗留等问题。投资2.5万元修缮宁安、渤海镇清真寺。
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宗教管理。全面强化宗教干部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意识,提高宗教政策理论水平,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教职人员守法意识。举办由宗教干部、宗教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120人参加的宗教法律法规培训班,促使各类宗教组织提高了自治水平,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能力也大幅提高。在全市各乡镇、宗教活动重点地区设立宗教信息员20多名,及时沟通了解、解决宗教问题,加强宗教活动法制建设,依法制止了宁安镇三河村非法佛教活动和卧龙乡石酆沟非法道教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宗教活动。制定了《宁安市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争当文明信徒活动实施方案》、《宁安市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宁安市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经费保障。2009年,市政府决定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内管理,解决民族宗教工作经费29.5万元,使民族、宗教工作得以更快发展。
加大基础投入,发展民族事业。积极服务江南明星朝鲜族民族社区建设,将该项目争取为国家保护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申报工作。投入资金60多万元改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争取韩国友好郡市麟蹄郡无偿捐助50万元改善市朝中宿舍楼基础设施和住宿条件,投入资金3.5万元修缮市朝小教学楼,教师节拿出5000元对朝鲜族中小学优秀教师进行慰问,资助考入北大的朝鲜族贫困生金丽花1万元。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组织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和少数民族村村干部参加市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及少数民族村村干部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完成338名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审核认定及31名20周岁以下少数民族人员的民族成份更改工作。争取政策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扶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支持明星朝鲜族社区建设、卧龙勤劳隆兴水稻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渤海镇瀑布村新农村建设。推进民族产业发展,积极拓展对朝招商,分别完成各投资5000万元的功能米加工和垃圾处理、生产柴油、有机肥项目。帮助东部韩农化工有限公司解决400万元流动资金,办理相关手续节省支出20多万元。
宁安市人民政府2010-6-22
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本概况及特点
昭通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辖10县1区,19个民族乡,126个民族村,2480个民族村民小组,有24种少数民族54.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549.5万人的10%。在全市1178个行政村中,只有120个行政村无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少数民族人口大杂居、小聚居,点多面广。彝族、苗族、回族属于昭通的主体少数民族,人口均在17万人以上,三种主体少数民族人口占了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7.13%。其中,苗族人口占全省苗族总人口的七分之一,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同时,昭通是彝族的发祥地,历史文化底蕴深厚。
二、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科学发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市历来各届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始终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化民族团结稳定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列入事关全市改革、稳定、科学发展的大局来研究部署。一是加强领导,为民族团结稳定提供组织保障。全市10县1区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19个民族乡和民族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民宗办,配备专兼职民宗助理员159人,建立和完善民族工作机制,为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大投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上给予倾斜。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投入民族地区资金44793.04万元,建设了一批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市委、政府安排市级民族机动金230万元,比2007年的190万元增加40万元,并在机动金中安排民族团结稳定经费12万元,安排突发事件应急经费35万元。各县区共计安排民族机动金390.6万元,安排民族团结稳定经费136.1万元,促进了民族团结稳定。三是加强宣传,打牢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利用新闻媒体,民族节日开展民族团结月、周、日活动,召开座谈会通报民族工作,深入基层走访慰问,在中学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课等方式广泛宣传《宪法》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等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促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打牢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一季度先后深入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3场次,接受宣传群众9300人次,发放宣传单3200份。四是落实责任,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方式,对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在协调民族关系任务较重的地区开展民族团结稳定专项调研,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影响团结稳定的隐患,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本着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的工作要求,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最大限度地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1至4月份以来,全市开展民族团结专项调研3次,形成书面报告3篇,处理来信3件,接待来访11件38人次。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了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地巩固和维护了民族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因素
长期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少数民族反映最强烈的水、电、路等民生问题逐步改善,当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但由于我市少数民族群众绝大部分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基础设施薄弱,文化教育相对滞后,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加之内外不和谐因素影响,巩固和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工作依然繁重。通过排查和研判,当前和今后一度时期有可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宗教因素影响民族团结稳定。我市少数民族群众大多信仰宗教,五大宗教俱全,抵御渗透的工作任务艰巨,特别是在伊斯兰教方面,受强制传教的影响,因信仰、利益分歧等问题,容易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从而影响民族团结稳定。
(二)林地权属问题极易发生矛盾纠纷。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权地界权属进一步细化。由于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分散、地处边远,在落实“两山”责任时,部分地区集体林地权属“四至界线”不是十分明确,给当前林地确权带来一些困难,加之林权改革工作中个别干部作风不深入、工作不细致,没有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出现因林地权属发生争执的现象,极易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影响民族团结稳定。
(三)城镇建设,征地拆迁,资源开发也易产生民族矛盾纠纷。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带来征地拆迁,如不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也易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矛盾纠纷。如:昭阳区在2007年11月27日发生的“11.27紧急治安”事件。
(四)外来因素的影响也易导致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矛盾热点。我市是全省穆斯林较为集中的地区,国内外发生的一些辱教和破坏民族团结稳定的事件,极易导致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声讨声援等群体性事件,从而影响团结稳定。如:1993年发生的脑筋急转弯事件,山东阳信事件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当时的团结稳定。
(五)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少数民族群众的信心。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总体形势喜人,但受自然条件和投入不足的影响,经济发展速度仍然缓慢,纵、横向比较差距大。2007年全市民族乡人均纯收入1380元,占全市1704元的81%,而到2008年,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636元,占全市人均纯收入2116元的77.3%,比上年下降3.7个百分点。2007年民族村人均纯收入1105元,占全市人均纯收入的65%,2008年民族村人均纯收入1314元,占全市的62.1%,与上年比较下降了2.9个百分点。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下滑的影响,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大幅度上升,就业压力大,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少数民族群众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有可能导致少数民族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六)民族政策落实力度不够导致群众产生抵触情绪。各民族一律平等是党的一贯要求,但在历史上形成的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所遗留的一些问题没有完全消除,加之部分地区和个别干部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时,重形式、轻实效,不兑现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承诺,一有条件还会表现出来,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七)文化教育发展滞后削弱了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理应繁荣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夯实思想基础,激发群众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市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整理等工作起步晚,加之教育体制改革、大量校点撤并,学生入学更为困难,少数民族聚居点平均距离学校4公里,最远的达18公里,导致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同时,也制约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成长,群众反响强烈,意见大,思想认识发生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是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又一潜在因素。
四、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对策及措施
(一)加大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力度。一是加大《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昭发〔2005〕20号)文件的落实力度,按照昭办发〔2006〕9号文件的要求列入市委、市政府的督查、督办事项;二是认真落实《中共昭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女干部 党外干部工作意见》(昭发〔2008〕11号文件)精神,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培训和选拔工作,配合市人事局做好少数民族公务员名额分配和招录工作;三是制定出台《昭通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切实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最重要的是增加民族经费和民族机动金的投入,在部分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区要专门设置宗教事务工作经费,将其纳入财政预算。要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向前推进,以改善各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为重点,必须加大民族地区经济扶持,增加民族经费和民族机动金的投入。当少数民族群众向我们反映情况,要求我们解决问题时,我们应该积极应对,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试想,如果我们开始不能帮助群众解决问题,那群众就可能采取极端的方式与政府对抗,其结果就是使矛盾纠纷越闹越大。同时,由于民族、宗教工作经常交织在一起,因此部分县区,尤其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区,如昭阳、鲁甸、镇雄等县区,应设置专门的宗教事务工作经费,以应对长期、复杂的宗教工作。
(三)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好民族乡、村和民族村民小组五年发展规划,努力争取支持力度;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把昭办发〔2006〕9号文件落到实处;三是充分发挥民族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调整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着重发展优质核桃3万亩;四是抓好马楠散居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试点建设;五是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8个;六是实施好拾遗补缺小项目,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联系。
(四)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一是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办好民族网,继续开办民族团结专栏,在中小学开设团结教育课,利用民族节日开展民族团结月、周、日活动,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沟通和联系,扩大党的民族政策和惠民政策的宣传面,提高知晓率,促进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二是坚持群众观点,深入调研,了解民情民意,着力排忧解难;三是认真开展大接待大下访活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四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昭通市民族委员会2010-6-21
平原办事处以基层党建引领民族宗教和谐发展
近年来,梁园区平原办事处牢固树立“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和谐稳定是大事”的宗旨,紧紧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时代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促进民族宗教事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服务作用,走出了一条基层党建与民族宗教有机相结合的道路,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平原办事处位于梁园区西郊城乡结合部,辖区面积19.2平方公里,人口2.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群众3546人,苏庄、刘庄、季庄(石庄自然村)和丁庄(老君台自然村)为回族村,辖区内共有四坊清真寺、一座佛教寺院(观音寺)。
办事处始终把民族团结问题作为稳定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得力措施化解民族纠纷,引导群众共谋发展大计。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办事处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工委的中心工作,办事处组织召开了阿訇、社首、少数民族知名人士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商发展大计;每逢重大民族和宗教节日期间,办事处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到清真寺和穆斯林群众家中看望慰问,向少数民族同胞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怀,增进民族友谊。
二是建设“双强”班子。办事处把加强少数民族村班子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积极配强配好民族村两委班子。通过采取“两推一选”、公开选拔等方式,把政治素质高、有群众威信的致富能手选进村班子,尤其是选好民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配强配齐村“两委”班子。新上任的“两委”班子理清思路,真抓实干,积极引导群众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办事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党工委中心组把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办事处利用会议、培训等多种方法,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办事处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广播及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提高了群众的文化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四是积极化解纠纷。办事处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上报机制和每周五报告制度,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出现影响大局稳定的事件发生,探索出行之有效的稳定“良药”。同时,办事处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果断、妥善处理,避免了大的冲突和恶性事件。先后化解了刘庄与“五七”农场土地纠纷、蔡庄与九道货场纠纷、苏庄村与电厂纠纷等20余起,为辖区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五是真情服务群众。办事处通过多种途径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其一是通过开展低保救助、医疗服务下乡、农村养老保险等措施,极大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条件,其二是壮大特色产业。发挥回族群众在车辆运输、畜牧养殖、餐饮服务等行业优势,不断壮大特色民族产业。其三是办事处坚持政策鼓励与表彰激励相结合,在资金、项目、手续上积极向少数民族群众倾斜,为优秀的少数民族企业家和致富带头人创造条件,开阔思路,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其四是通过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居环境。
通过办事处党工委积极有效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辖区形成了各民族群众互相信任、互相谦让、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浓厚氛围,为全区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梁永庆 桑斌)
中国梁园网2010-6-20
通过分析检查,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发展
近日,市民族宗教局党组召开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针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了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还围绕“找准突出问题、完善发展思路”的主要议题,结合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总结了局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各自认真作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理清了发展思路,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
一、深化理论学习,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在继续深化学习调研和搞好分析检查的基础上,市民宗局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规定书目,要在深刻理解基础上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党性和坚定性,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同时,要求每个党员干部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其次是以贯彻落实“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开展“读书有益”评比活动,主要是根据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指导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每月评出“读书有益”积极分子若干名,以促进学习,形成一个良好的读书氛围;三是结合深化理论学习,就如何做好信息工作,从过去注重量的增加转变为注重质的提高,有针对性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推动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服务。邀请省民宗委办公室主任温卫平作专题指导,对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信息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为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快速成长,提升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认真查找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民族宗教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发放征求意见表,开设热线电话和意见箱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提前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同时,主动征求省民宗委、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客观评价了近年来市民族宗教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生问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大服务社会力度,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就继续抓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持力度,深入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探索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为争当民族宗教工作排头兵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为局领导班子找准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明确我市民族宗教系统科学发展的方向和思路,找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中心,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结合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三促进一保持”系列行动的工作要求,由局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26篇调研报告,部分调查报告刊登在省民宗委工作简报和韶府信息专报,省民宗委有关领导,市委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领导亲自在调研报告上批示,并给予高度评价。针对调研情况和广泛征求意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进行“五对照五查找五明确”。坚持边查边改,切实解决了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民宗教局等联合开展“民族宗教和谐共建”活动,交流宗教管理及城市民族工作的有关经验,实实在在地为少数民族地区解决实际问题,多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制宣传工作,制定了《关于韶关市开展宗教界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研究探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依法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模式,保证正常宗教活动开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注重深化工作责任制度建设,制定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狠抓工作落实考评通报制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督办表,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奖惩机制,把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考察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0-6-22
切实抓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 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近年来,我们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切实将民族宗教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通过维护好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要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一、要善于把握宗教问题的的特殊性复杂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
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工作中既要防“左”又要防“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坚持“三保” (即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宗教活动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合法权益)的科学管理,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要善于在扩大开放中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面对很不安宁的世界”,科学认识和善于把握宗教问题复杂性,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江泽民同志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既是以有神论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又是拥有大量信教群众,文化经典,教会组织和活动场所等设施,而且不断开展集体活动的社会实体。从民族性上来看,强大的民族常把宗教作为推行其扩张政策和侵略弱小民族的一种精神手段,而弱小民族也可以把宗教作为反抗强权和维护民族利益的精神旗帜;从阶级性上来看,统治阶级力图借宗教加强其统治,而被压迫阶级为摆脱他们的苦难,常常用宗教作掩护而进行反抗;从我国的情况看,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信教群众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又是敌对势力争夺利用的对象;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但也出现了一些对抗性矛盾,两种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做好宗教工作必须两头兼顾,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又要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工作中既要防“左”又要防“右”。
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关于依法管理,过去我们讲惯了的三句话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现在把“打击违法”换成了“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两句,我认为这更科学,更加体现了时代的要求。要通过管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抑制消极因素:要通过依法管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信教群众团结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上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注意改变这样一种狭隘的观点:“我是管你的,你必须接受我的管理”。只讲管,不讲保。应当明确,我们所讲的管理,不是用个人意志去管,不是用传统的方法去管,而是依法管理,是坚持“三保”的管理,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管理。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统战部门要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我认为首先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原则,客观地对待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容性,努力探索,使宗教成为这个社会中的一种和谐因素。
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
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民族,宗教无小事”,是事关国家统一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这就告诉我们,民族宗教工作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作为一名统战干部,不能消极,被动,出了问题才去管,而应该要熟悉业务,掌握情况,摆上位置,常抓常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集中力量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正确处理党和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的关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群众中的凝聚力,吸引力,团结教育引导他们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要通过时间,不断探索、总结、掌握和运用民族宗教方面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做好工作,上对得起党和政府,下对得起黎民百姓。
清晰的工作思路是作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宗教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宗教现象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因此,从一个地区来说,不仅要对其有充分的认识,而且工作思路要清晰,关键环节要把握,处置问题要恰当。
一要加强领导,努力为民族宗教工作营造良好气氛。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挥作用。重要工作统一部署,重大活动统一安排,重要信息统一把关。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列入乡镇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的内容,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教育,着力抓好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思想建设。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育。要建立制度经常抓,结合形式及时抓,集中教育重点抓,开展活动广泛抓,引导宗教界高举一面旗帜(爱国爱教),坚持一个原则(独立自主),围绕一个中心(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一个水平(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实现一个目标(宗教领域稳定)。
三要规范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有序合法进行。要通过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夯实基础,规范管理。首先要依法办事,落实好各项宗教政策;其次要抓好场所、活动、人员“三要素”的规范工作,使规范化管理符合法制管理的要求;其三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宗教场所和活动;其四要加强引导,开展争创“模范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四要建立有效的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的工作机制。对当地渗透和抵御渗透的形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做到工作有前瞻性预见性,掌握主动。要牢固树立统战观念,争取一切可以团结的的力量,特别是宗教界爱国人士,从而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宜兴市委统战部2010-6-23
六项措施确保民族宗教工作稳步发展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泾源县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六项切实措施,加强对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及时排查宗教纠纷,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稳步发展,促进了整改活动扎实有效进行。
一、积极开展对《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和宣传培训工作。在4、5月份,分六个层次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宣传培训。一是由县委中心组安排县级干部学习讨论;二是举办了县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统战、宗教、伊协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三是举办了乡(镇)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培训班;四是举办了乡、村两级干部培训班;五是举办了全县宗教人士、寺管会主任培训班;六是举办了县伊协常委、委员培训班。
二、加大了对宗教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对1至5月份发生的3起宗教矛盾纠纷,县统战部、宗教局、伊协等单位及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给予了排查调解处理,平稳地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稳定。
三、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一是加强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坚决制止了滥建宫观寺庙行为;二是加强了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严格搬聘制度;三是逐步规范了大型宗教活动,保证有序进行。
四、举办了全县宗教人士演讲及诵读《古兰经》比赛活动。为了进一步促进宗教人士之间加强联系和交流,相互促进,增进团结,减少宗教纠纷,县伊协在6月初举办了全县宗教人士演讲和诵读《古兰经》比赛。通过比赛,促进了全县宗教事务健康平稳发展。
五、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婚姻法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了是否有清真寺招收适龄入学儿童及未领结婚证办理宗教事务的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依法办理宗教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了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对全县清真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确保了食品安全,减少了因食品问题引起的纠纷。同时,对寄宿制回民中小学生活费、助学金发放及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
宁夏新闻网20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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