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 馆 须 知
一、进入图书馆应注意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保持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
二、需要存包的读者请在服务台办理存包手续(现金及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恕不保存),在当日闭馆之前将存放的物品取走。
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四、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携带零食到馆内食用。
五、爱护馆内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六、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
七、出入图书馆如遇监测仪报警,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八、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工作人员(或到馆管理部)反映。
九、本馆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和批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证须知
一、本馆实行一卡通服务制度。凡在本馆办理读者卡的读者,均可享受本馆图书借阅、电子阅览室上网浏览(阅读)以及馆内其他服务。纸质图书阅览及借阅免费;在电子阅览室浏览本馆文献免费,但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网络服务费用。
二、办理读者卡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服务台办理个人读者卡。读者卡内容分为两种:
1、图书借阅卡。办理图书借阅卡须缴纳押金100元及工本费15元(退证时押金如数退还,读者须将借书证及押金收据交回)。如需馆内其他消费,需另交预付款20元以上。
2、阅览卡。办理阅览卡的读者,须缴纳工本费15元,预付款20元。
3、读者卡每年注册一次,注册时需交年度注册费10元。未能按期注册的读者卡,各项功能均停止使用。
4、读者卡损坏办新卡时,应交回旧卡并交工本费15元。
5、读者卡丢失,请速到办卡处挂失,否则后果自负。办理挂失后,一个月后可补办新卡,原卡同时作废,如在挂失一个月内找到原卡,可到办卡处声明解除挂失。办理补卡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并另交工本费15元。
6、请妥善保管押金收据,遗失不补,无押金收据一律不退押金。
7、办卡时间:周一—周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