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概况】 |
| 文章来源:贵州志-民族志 2007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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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7月,全国范围开展反右派斗争,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民族工作开始遭受挫折。贵州省民族工作系统一批干部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贵州民族工作遭到了全面的破坏。“十年动乱”中,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把“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一错误论点推向极端,全盘否定和践踏党的民族政策,诬蔑民族工作部门执行了一条“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被“造反派”夺权。民族工作部门的干部被集中到学习班,搞“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或下放“五七”干校劳动。一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上层人士遭到迫害。民族工作被迫中断。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78年9月恢复成立。
1979年8月22日至28日,中共贵州省委召开了“十年动乱”以后的第一次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边防会议精神。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和民族观,系统地重申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把“十年动乱”中被破坏和颠倒的东西加以恢复和完善;完成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将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民族工作由此进入又一个“黄金时代”。
1.拨乱反正,恢复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9月,恢复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后,逐步恢复了各州(地、市)和县(市、区、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设置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和大多数州、县、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设置了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民族宗教工青妇委员会和一部分州、县、市的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恢复了贵州民族学院、贵州省民族研究所、贵州民族出版社、贵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语文办公室。新成立了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贵州民族文化宫筹建办公室、贵州民族歌舞团、贵州民族招待所、贵州民族报社,贵州民族工作由此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79年4月,省级统战系统召开落实政策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冤假错案的少数民族干部平反昭雪,恢复名誉。随后,各地、州、市、县也对涉及少数民族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重新营造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各民族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重新被调动了起来。
2.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恢复更改民族成分。
为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权利,从1981年开始,积极稳妥地做好未定族称的人们共同体的民族识别工作,对需要识别的穿青、里民、南京、龙家、蔡家、羿人、喇叭、佯家、东家、佯债、莫家、绕家、西家、木佬、三锹、刁人、油迈瑶、长袍瑶、下路司、六甲、卢人、辰州人、七姓民等人们共同体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过调查、论证并结合民族意愿,认定其中六甲、七姓民、龙家、蔡家、木佬、佯偾、绕家、油迈瑶、喇叭人等人们共同体的民族成分,恢复了黔东北地区100多万土家族和仡佬族的民族成分,努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使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巩固中获得发展。
3.推动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根据贵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报经国务院批准,新建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使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为3个自治州和11个自治县。此外,还恢复和新建了253个民族乡。与此同时,各自治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制定地方性的民族法规,先后进行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条例的制定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
4.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上下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重新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1978年以后,贵州省人民政府相继批准在3个自治州兴办了3所民族师范专科学校,l所民族医学专科学校和3所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在贵州民族学院增设了中专部。实行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少数民族的办学方针,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建设人才,几乎遍及全省所有乡镇。此外,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还与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在各大中专院校办民族班、预科班,实行定向招生,在录取和分配上给予照顾等办法,大量培养各民族干部和各类专门人才。到1997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已达到22l 639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30.】%,比1978年上升了17.2个百分点,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5.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民族地区文化机构和设施逐年增加,县县建有图书馆、广播站和卫星地面接收站;民族民间风俗习惯受到尊重,文化艺术活动日益活跃;一批少数民族作家、作者和艺术人才脱颖而出,民族歌舞、民间艺术和民族文化研究越来越多地走出贵州,走向世界,深获好评。民族民间医疗网点建设大为改善,农村“看病难”的问题得到缓解,一些地方病和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受到重视,实用科学技术普及到千家万户,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日益增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得到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多彩,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科研事业硕果累累,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发掘和民族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交流不断加强,在继承传统文化、繁荣民族经济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6.坚持改革开放方针,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遵循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遵循“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积极探索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不懈努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改善。1997年,贵州民族自治地方共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39.2亿元,比1978年增长3倍;地方财政收入从1980年的1.44亿元增加到14。02亿元,增长8.72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20%以上;民族自治地方农民人均纯收入l 163元,比1978年增加l 024元;粮食总产量450万吨,比1978年增加150万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62.72亿元,比1978年增长4倍。
7.积极开展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以后,贵州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扶贫工作由零星分散扶持向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转变,由单纯的救济向开发扶贫转变,由只注意资金扶贫向注重抓智力开发、科技扶贫转变,由民政部门一家抓救济向全党全社会都来抓扶贫转变。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针对贵州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扶贫优惠政策,利用各种专项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实情,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并抽调干部驻乡帮村开展扶贫点示范活动,同时,利用所掌握的有限资金,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进行水、电、路、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种、养、加生产建设项目,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步伐。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后,全社会加快了扶贫攻坚力度。贵州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其他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开展“交通扶贫”、“电力扶贫”、“水利扶贫”、“旅游扶贫”、“科教扶贫”、“文化扶贫”、“信息扶贫”和“希望工程”、“智力支边”、“光彩事业”、“献爱心、送温暖”等扶贫帮困活动,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截至1998年底,全省贫困县由48个减少到18个,贫困人口由l 000万减少到290万,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就。
8.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开创民族团结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为改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全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长期不懈地在各族人民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20年间,国务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511个,先进个人542名。各地、州、市、县(区、特区)党委和政府也表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召开表彰会这一形式,汇集了一大批先进事迹和经验,用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在工作、生活、学习中生动感人的事例进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对于开创贵州省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新局面,推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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