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概况】 |
| 文章来源:贵州志-民族志 2007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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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位于云贵高原东部,是一个隆起于四川盆地和广西丘陵之间的亚热带高原山地地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在17.6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上,97%为山地与丘陵。其中73%为岩溶地貌,溶洞极多。乌蒙山脉、大娄山脉、武陵山脉、苗岭山脉纵横于贵州全境。南北盘江、红水河、乌江、溉阳河、清水江、都柳江等珠江、长江水系的支流奔流于万山丛中。境内山峦起伏,地貌类型复杂,气候温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适于人类生存繁衍。其地理位置及其特有的地形地貌,使贵州高原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成为古代民族交汇的大走廊和民族集结地。华夏族系、氐羌族系、苗瑶族系、百越族系的诸民族及蒙古、回、满等民族于不同时期、不同方向进入贵州,与原住贵州之濮人相交汇,逐渐形成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贵州现有民族成分49个。其中许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因工作调动、工作分配、复员转业安置、从事商贩等来黔的以外,汉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蒙古族、仫佬族、满族、羌族为贵州的世居民族。贵州的苗族、布依族、侗族、仡佬族、水族人口分别占全国同一民族总人口的50%~98%以上。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为1 300余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6.8%。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居全国第3位。汉族多分布在城镇及交通沿线附近,少数民族多住在农村及远离交通沿线的边远山区。苗族、瑶族、彝族主要住在山上,仡佬族多住于山谷,布依族、侗族、水族等大部分傍水而居。“高山彝苗水仲家(布依族旧称),仡佬住在石旮旯”、“苗家住山头,夷家(指布依族)住水头,客家(少数民族对汉族的称呼)住街头”等民间俗语是对贵州民族主体分布格局的概括。汉族和苗族分布在全省各地,汉族主要分布在黔中、黔北、黔西北。苗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南、黔南、黔西南、黔西北和黔东北。布依族主要分布在黔南、黔西南、黔中;侗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南、黔东。土家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北和黔北;彝族主要分布在黔西北和黔西南;仡佬族主要分布在黔北、黔西北和黔中;水族主要分布在黔南;回族主要分布在黔西北、黔西南和黔中;白族主要分布在黔西北;瑶族和壮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南、黔南;畲族分布在黔东南和黔南部分县市;毛南族分布在黔南部分县内;满族、蒙古族分布在黔西北部分县内;羌族分布在黔东北的石阡、江口两县境内。
世居的各民族及其先民共同创造了贵州的历史,推动着贵州社会历史的发展。战国至秦汉时期,以濮人为主体创造以夜郎为首的且兰、漏卧、钩町等若干民族地方政权。《史记·西南夷列传》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汉武帝一方面承认这些邦国存在的客观实际,分别封之为王为侯,一方面将其纳入中央王朝统一管辖之下,设置犍为郡。嗣从犍为郡地划出夜郎及其旁国地置掸舸郡,下就各邦国地各设l县。贵州历史上开始了郡国并存时期。西汉末年,夜郎王、钩町王和漏卧侯等为争夺土地常举兵相攻,不听中央王朝调解,夜郎王尤为不恭,王朝遂将其杀灭,其余诸小国亦渐不存。惟有郡县。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内地政局长期处于鼎立、对峙的动荡局面,郡县设置多有变动,郡县所属亦常有变更。郡县形同虚设。地方政局为兴起的汉族“大姓”与少数民族“夷帅”左右。唐宋时期,罗氏鬼国、罗殿国、自杞国等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分别出现于黔西北、黔中、黔西南。中央王朝改地方行政机构郡县治为州县制。州分经制州、羁縻州两类。经制州又名正州,主要设于内地汉民较多的地区,由朝廷派官按统一规章治理;羁縻州亦称边州,设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朝廷委任该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依其各自习俗统治。贵州的经制州主要设于乌江以北,有思州、黔州、费州、播州等10余州。乌江以南所设主要是矩州、蛮州、明州、宝州、抚水州等数十个羁縻州。因此,唐宋时期贵州的政治体制为经制州、羁縻州制与藩国并存。元明清三代,中央王朝在贵州实行土官与流官并治及执行“改土归流”。贵州在元代分属于湖广、四川、云南3行省。元王朝在贵州设都元帅府实行军事控制,置路、府、州、县等行政机构委官管理地方。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建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蛮夷长官司等不同等级的土司。明王朝于贵州交通要道沿线广设卫所,驻军屯戍兼领辖区民政。在沿袭元代土司制基础上更使其制度化。土司分为文职武职两类,土府、土州、土县丞为文职隶于吏部;宣慰司、安抚司、长官司为武职属于兵部。土司职责明确,对土司管理加强。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为争“砂坑”而相互攻杀,朝廷派员调解,“皆拒命不致”。遂派大军压境,将其押京处理,并废其土司,以其地分置思州、思南、石阡、铜仁、镇远、黎平、新化、乌罗8府,委流官治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地方行政机构——贵州布政使司。此后,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日趋频繁,土司势力日益衰败,府州县日渐增多。土司制的土司“世有其土,世掌其民”,拥有政治、经济的世袭特权,属于封建领主制。流官制是建立于封建地主经济上的政治制度。中央王朝推行“改土归流”,实质上是以封建地主制取代封建领主制,用中央集权取代地方分权,促使贵州社会历史前进了一个阶段,巩固了国家政治的统一。无论郡国制、经制州羁縻州制、府州县制和土司制都是国家制定认可的政治制度,是中央王朝为了国家统一又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而施行的。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将府、厅、州一律改为县,实行省县两级地方行政管理。1935年以前的贵州处于军阀混战、军阀统治时期。国民政府消除地方军阀势力后,贵州纳入中央政府直接统治之下。民国年间虽仍有极少数土司存在,但皆名存实亡,已无任何政治经济实力。只在黔西北和黔西南部分地区有一批不入流的土目、亭目对其辖区内少数民族的统治还保存着较浓厚的领主制残余。红三军、红六军团转战至黔东北时建有黔东特区,红二方面军长征人黔西北,在大定(现大方)建有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后迁毕节),该地各族人民曾短暂地生活在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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